经调查,当事人为苘山镇西高格村人,他提供的白条内容为:今收到基础设施配套费人民币伍仟元整,付款人丛培华,领款单位工贸城建服务中心。根据白条信息,及时与镇建委沟通,我们了解到当时丛培华建房可能不符合一些要求,镇工贸城建服务中心根据当时的一些政策收取了基础设施配套费。从2004年,为减轻农民负担,文登局在批宅基地时就不收取费用,如果有也只是相关图件费,不会超过100元。当事人对答复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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