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底,国家刚出台了一项新政策,给部分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以下简称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发放生活补助。范围为: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无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烈士和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也就是说,要享受烈士子女生活补助,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第一,常期居住在农村的,或是在城镇没有退休金,也没有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第二,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第三,年满60周岁。换句话说,这个政策不是普惠型的,并不是针对所有人,而只是限定了一定范围,必须符合条件的人才能享受。生活补助时间从2011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为130元。2011年年满60周岁的,从2011年7月1日起享受待遇,今年年满60周岁的,从今年1月起享受待遇。目前,我们已进行完普查登记,上报民政部审查,待民政部审查完毕后才能拨付资金。资金到位后,我们将尽快发给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资格认定工作,具体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这个补助,须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烈士证明书(错杀被平反人员平反证明)、本人与烈士(错杀被平反人员)关系证明以及三张照片,城镇无工作人员需携带当地社保部门提供的未享受退休金或养老待遇的证明,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民政办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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