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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568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2/5/8
网友:
对困难群体的殡葬优惠政策是怎么规定
听说民政部门新出台了对困难群体的殡葬优惠政策,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回复部门: 市、区民政局 回复时间:2012/5/9

为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更好地为群众服务,有效减轻困难群众的殡葬费用负担,市民政局联合财政局于去年下半年研究出台了文件,免除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具体适用人员范围包括:具有我市户籍且不享受国家丧葬费补助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涉核退役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孤儿、弃婴以及经公安部门认定的无名遗体。
免除费用项目包括:遗体运输费、3天的遗体冷藏费、普通炉的遗体火化费、1个骨灰盒的费用、1年的骨灰寄存费。
办理程序为:(一)受惠对象死亡后在户籍所在市(区)殡仪馆火化遗体的,丧事承办人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受惠对象的死亡证明及有关证件(低保证、五保证、抚恤定补优抚对象证明等),到殡仪馆申请办理基本殡葬费免除手续,经殡仪馆审查确认后,在结算殡葬服务费用时由殡仪馆直接免除相关费用。当时未能按照规定进行结算的,自火化之日起3个月内,由丧事承办人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殡仪馆按照程序进行结算。(二)受惠对象在户籍所在市(区)以外地区死亡并就地火化遗体的,丧事承办人应持第(一)款规定的材料,以及遗体火化证明、收费票据,到户籍所在地殡仪馆申请办理基本殡葬费免除手续,经殡仪馆审查确认后,按照受惠对象户籍地规定标准发放相关殡葬服务费用补贴。(三)受惠对象在户籍所在市(区)死亡,但在非户籍所在市(区)火化遗体的,不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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