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这位网友对烟草工作的关心和关注,针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威海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威政办发[2009]96号)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在合理布局管理规定实施以前,对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没有间隔距离的要求,所以存在有的商店之间距离近的问题。 2、如果想在50米内已经有烟草销售点的地方再开一家,主要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市的金融机构存入1000元以上的烟草制品经营专项资金,并提供相关存款证明; (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关于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对经营场所拥有所有权或者一年以上使用权; (2)申请设立城区零售点经营场所面积应当为20平方米以上,申请设立镇、自然村零售点经营场所面积应当为10平方米以上; (3)经营场所内应设置专门摆放烟草制品的柜台或者货架。 关于合理布局如果该商店处在威海的城区的繁华商业区或主要街道,要求的与相邻的烟草零售点间隔距离在30米以上,如果处于其余街道相邻零售点的间隔距离应当为100 米以上。涉及合理布局有具体的规定,这主要看你商店所处的位置,详细情况你可以拨打威海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咨询投诉热线:12313,进行咨询。
鲁公网安备 37100202000130号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