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综合保税区位于文登市大水泊镇镇驻地以南、309国道以北、威石路以西,距威海国际机场1公里。威海综合保税区内土地权属分别为屯杨家村、北洼村、小沟村、迟家河村、大水泊村、集东村、乐园村、南洼村。2013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农转用并征收屯杨家村、大水泊村土地240亩,支付各项征地补偿费用790.834万元,其中土地补偿安置费766.3286万元,附着物补偿费5.795万元,青苗补偿费18.7104万元。征地工作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补偿规定,相关费用按规定由国土部门申请财政部门按时足额拨付到被征地村和人社局。您反映的问题主要是征地后村民待遇的问题,村民待遇问题一般属于村民自治的范畴,根据《村民自治法》有关规定,应向当地政府反映问题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征地补偿费如何分配和使用问题,《物权法》第59条规定,“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15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农业、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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