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应当首先向所在地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并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后,申请人持许可证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经批准设立的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必须到依法设立的出版发行单位进货,所有的音像出版社和经批准有音像批发资质的发行商均为合法的发行单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是音像制品经营市场的监管部门,不是发行单位,所以不能从我局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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