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13号)的有关职责分工,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我们已按程序将以上问题案件移交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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