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了解,王先生于2012年3月16日办了营业执照,工商部门代地税部门发了税务登记证。但王先生并没有再到地税部门补办有关税务登记资料,也没有办理有关纳税申报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应对其进行处罚。 因此,对王先生的处罚,并不是针对其未办理税务登记进行处罚,而是对其未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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