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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5304 发表人:lzq23797   发表时间:2013/6/13
网友:
交通学校对面有个网吧.距离学校不足50米
法易行 根据2002年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之规定,“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即网吧距离学校的距离不得小于200米,此项规定不适用于大专院校。交通学校属于中专院校.你们能不能别避重就轻?重点是距离学校的问题.不是未成年人上网.圣爵士公司一年给你们多少钱啊?
 
  
回复部门: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回复时间:2013/7/1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查,威海市交通学校在1993年被山东省政府批准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即属于成人中专,不属于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所以不存在中小学学校周边200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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