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实行基本殡葬服务福利化的通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具有我市户籍且死亡后不享受丧葬费补助的居民(没有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免除遗体运输费、遗体寄存及冷藏费(1昼夜)、遗体火化费(普通炉)、骨灰盒(每个按200元计价;可实行差额结算;不保留骨灰的,给予200元补贴)、骨灰寄存费(1年)等五项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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