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以上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政策,是国家2012年初出台的一项新政策。可以享受60以上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的人员范围为: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不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烈士和建国前错杀被平反人员的子女,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要享受烈士子女(包括建国前错杀被平反人员的子女)生活补助,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第一,一直居住在农村且是农村户口的,或是在城镇没有享受退休金、也没有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第二,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第三,年满60周岁。换句话说,这个政策不是普惠型的,并不是针对所有人,而是限定了一定范围,必须符合条件的人才能享受。申请享受烈士子女生活补助,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烈士证明书(其他可以证明烈士身份的材料)、错杀被平反人员平反证明材料;②本人与烈士的关系证明(主要是指血亲关系);③无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等。申请时,带上述资料到户口所在地镇(街道)民政办公室提出申请,镇(街道)审核材料符合条件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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