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威海市区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市民在禁止遛狗区域遛狗等违反管理办法的养犬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批评、劝阻,或者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反映,或者向养犬管理机构举报。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这位群众反映的保安是否尽到职责,公园管理处应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属民法调整范围,建议与公园管理处协商解决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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