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威海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和退出管理办法》(威政发〔2011〕3号)第六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取得市区城镇居民户口3年(含)以上(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均无自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均未购买过房改房等保障政策性住房,申请之日前5年内均未转让过自有住房。(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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