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二十条二款规定:在公墓内安葬骨灰,公墓单位应当与办理人签订骨灰安葬(或安放)协议,并一次性交纳有关费用。缴费期按年计算,最长不超过20年。期满仍需保留墓穴(含骨灰堂骨灰存放格位)的,公墓单位应当在期满以前180日内通知办理人办理继续使用手续,并缴纳维护费。无法联系的,应当在县(市、区)级以上报刊刊登公告;逾期不办理的,按无主墓处理。维护费的缴纳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报同级物价部门核定。墓地购买费用中包括20年的维护费,是目前各地通常的做法。我市金山公墓1996年开始建设已成立16年,20年到期后具体如何收费,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规定,具体收费标准将依据相关规定,通过物价部门核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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