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月可免费使用15度电量,该优惠政策已经从2012年7月1日开始实行的,省一级电力公司与民政部门共同操作“低保户”的认定及退费工作,不需要客户到供电公司办理手续。相关电价政策规定:每月的15度电费是先收后返,省电力公司依据省民政部门提供的在册户数,以年为周期将免费电量对应的电费,统一交付省财政部门,由民政部门随低保补助一并发放。鞠先生对我们的答复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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