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现行政策规定,凡参加过失业保险的人员在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均可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但享受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被单位“辞退”是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如还有疑问请咨询威海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失业科,联系电话:5190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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