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建房【2010】53号),商品住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购房人预定商品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预售合同的,预定应予以解除,解除的房源应公开销售;已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并在网上备案,经双方协商一致需解除合同,双方应递交申请并说明理由,所退房源应公开销售。经联系来信人,来信人尚未签订预售合同。根据上述通知规定,双方可以协商解除预定,东龙房地产开发公司称一直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除相关税款外,未加收任何费用。商品住房预售后,未签订预售合同之前,解除预售属企业与购房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双方应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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