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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4991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3/5/20
网友:
关于社保补缴
我是去年4月份在威海辞职,之后把关系转到威海市环翠人力资源托管,在托管时把费用补缴到去年年底。我现在在荣成,今年5月份现在的单位要给我办保险,我已经把关系转到了荣成,请问我1到4月份该怎样补缴?
我去了荣成市人力资源统筹科,工作人员告诉我需要现在单位的公司证明,证明我已经开了,但是拿过去之后,说要我到单位缴费大厅办理,说别的地方补不了。我不明白是什么意思,再问态度就很不耐烦。
麻烦尽快回复。谢谢~!
 
  
回复部门: 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回复时间:2013/5/29

根据当事人的描述,当事人的关系已经转移到荣成新单位,如果要补缴1-4月份的社保,需要填写补缴申请,原单位要出具1-4月份的工资发放表原件、复印件,同时需要支付滞纳金。若当事人的关系仍在威海托管,则直接到威海环翠区社保经办机构缴纳1-4月份的社保即可,不许缴纳滞纳金。详情可咨询:征缴科(电话:519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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