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行风热线 > 留言明细
问 题
 
问题编号:4975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3/5/17
网友:
小区内业主占用公共资源,物业不管不问。
我是高新花园4号楼的业主,最近我发现4号楼西单元东户有老多业主私自把防盗门外挪,占用走廊。有的业主私自把通往楼顶平台的门给堵死,占用楼顶公共资源当储物间,易通物业视而不见,不管不问。这种情况是否合法?如果我以此为由不交物业费是否合理?
 
  
回复部门: 市、三区物管办 回复时间:2013/5/31

   经了解,2013年3月17日,物业公司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巡逻时发现高新花园4号楼西单元东户业主私自把防盗门外挪,占用共用部位,立即以电话及书面形式告知业主限期整改,截至目前已有三户整改完毕,剩余几户物业公司正在与业主积极沟通并要求业主限期整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据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满意 不满意
当前没有网民参与满意度调查。
 
  网友交流

目前还没有网民参与交流。
请对该问题及回复发表意见与讨论:
姓  名: 联系方式:
参与讨论:
尊敬的用户:
留言请遵守以下条例,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尊重网上道德,《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的留言会通过《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审批后发布,请勿重复留言。

——威海传媒网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