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楼房已于2008年办理了总房证,因税费问题一直在与相关部门协调。最近,因拆迁户和购房户急于办理房证,村委正在加紧协调。刘先生需持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购房合同、身份证明、纳税证明等办理分户房屋所有权证。
鲁公网安备 37100202000130号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