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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4798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3/5/3
网友:
营运车辆问题
领导您好,我承包城郊公司的车辆营运,4月29日节日期间以粗暴的方式停止了我的车辆营运,严重影响我的利益。请问我要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如何维护承包业户的利益?
 
  
回复部门: 市运管处 回复时间:2013/5/8

据了解,网友汤志军为城郊公交公司106路鲁K13111从业人员。4月28日上午,城郊公司召开全体从业人员会议,探讨重新调整各路段运行时间问题,避免部分路段修路引起晚点纠纷,经过一致同意,确定了新的运行时间。当时鲁K13111参加会议的是该车乘务员车秀颖,主持会议的分公司副经理一再追问她能否代表该车发表意见,她说能。当日下午,调度人员就会议讨论内容电话告知汤志军,要求其到公司进行讨论,该业户拒不到公司。2013年4月29日,该从业人员因拒不执行公司规定的线路运行时间,并且不服从调度人员管理,扰乱了线路运行秩序,城郊公司对该车下发处理通报,至今该从业人员仍拒绝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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