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经营硫酸、盐酸等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购买、运输的,应当在购买前、运输前向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备案。销售的,应当自销售之日起30日内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因此,应向县级公安机关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购买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合法使用需要的证明文件;销售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与安监部门沟通,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硫酸、盐酸)需向安监部门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对不带储存设施的经营店面,储量总量不超过1吨,且每个品种储量不超过50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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