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规范常住户口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问题,应坚持既要尊重公民意愿,又要有所控制的原则。公民符合一定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姓名变更登记,但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等情形,则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经了解,马先生的孩子现在维坊某高校上学,属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不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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