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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4748 发表人:信息港   发表时间:20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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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强停用户用电
我是威胜大厦1502.1503的租户,已租用此房屋两年多一直缴纳各项物业费,由于2012.11月我的奔驰轿车在楼下停车场被盗窃两个后视镜,价值7000元,发现后报警,调监控天黑后看不清楚,保安没有巡逻和管理,当晚我正好住在威胜酒店,酒店称他们也是花钱请威胜物业管理酒店保安的,配备24小时执勤。之后找物业交涉称他们没有保管权,他们咨询法律顾问他们并没有责任,让我可以起诉他们。我之后就一直询问我该找酒店还是物业要说法?一直未果,之后我拖欠其物业费和代缴的电费以示不满,物业贴过两次欠费单在我门上后停了我的电闸,打电话沟通必须先补交欠费才给通电,态度蛮横,缺乏专业知识和法律意识。此房屋是我租第三人的,物业只是服务公司,100平的房子一年各项费用就要20000,其中主要是中央空调的寒暑六个月的费用,关键空调冬天不热夏天不冷,找物业就说是供热公司的问题,想停还不可以,缴费是在生气,这次停电后我多次沟通先复电可以协商,对方态度坚决,不认为自己存在越权违法行为,事实对我造成了很大损失,望主管部门整治其公司的行为。
 
  
回复部门: 市、三区物管办 回复时间:2013/5/21

业主与物业公司双方已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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