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行风热线 > 留言明细
咨 询
 
问题编号:4734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3/4/28
网友:
关于房屋出租的问题
按照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违反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为什么戚家夼众多出租房者不办理登记,也从未见过房管部门下来查证。乱租带来的影响安全、扰民等种种问题由谁来解决。
 
  
回复部门: 市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3/5/24

戚家夼房屋出租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环翠区住建局在环翠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受理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事项,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对符合要求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区房管办租赁科有专人对辖区内未按规定办理租赁手续的行为进行查处,有群众掌握违规出租情况的可提供具体线索,工作人员将到现场对违规出租情况进行执法处理。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满意 不满意
当前没有网民参与满意度调查。
 
  网友交流

目前还没有网民参与交流。
请对该问题及回复发表意见与讨论:
姓  名: 联系方式:
参与讨论:
尊敬的用户:
留言请遵守以下条例,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尊重网上道德,《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的留言会通过《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审批后发布,请勿重复留言。

——威海传媒网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