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区环卫处收取的城市环境卫生费—垃圾处理费是依据威政发【1993】20号文和山东省【1996】350号文之规定,收费标准是经过高区物价部门核实核准的,也是全市环卫部门统一执行的收费标准。该商户反映收取的物业费中包括垃圾清运费的问题,依据文件之规定,城市生活区居民的生活垃圾不收费,因此高区环卫处没有向高区佑好物业公司收取垃圾费。按照国务院法规、省政府规章,城市环卫工作应由城市环卫专业队伍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费的收费工作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办理,持有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印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存。高区环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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