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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471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2/4/25
网友:
垃圾处理费环境卫生费
你好 我是高区吉林路西文化小区的餐饮商户,今天高区环卫处上门收取城市环境卫生费,和城市垃圾处理费260块钱。由于我们归高区佑好物业管理。一个月交30多块钱的物业费已经包扣了垃圾清理费。为什么高区环卫处还要收取这部分用。。。收取这部分的费用的依据是环卫处的行为还是依据政府的下达的文件行为(之前是没有这部分费用)还有这个费用是全市都收取,还是只是针对高区的餐饮商户。收费标准是否经过了物价局的核准。为什么收费给予的是山东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 ,而不是发票。。。请领导予以解释 谢谢
 
  
回复部门: 三区环卫局 回复时间:2012/4/27

高区环卫处收取的城市环境卫生费—垃圾处理费是依据威政发【1993】20号文和山东省【1996】350号文之规定,收费标准是经过高区物价部门核实核准的,也是全市环卫部门统一执行的收费标准。
该商户反映收取的物业费中包括垃圾清运费的问题,依据文件之规定,城市生活区居民的生活垃圾不收费,因此高区环卫处没有向高区佑好物业公司收取垃圾费。
按照国务院法规、省政府规章,城市环卫工作应由城市环卫专业队伍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费的收费工作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办理,持有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印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存。

高区环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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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编号:66 ·网友:, ·留言时间:2012/4/26

留言:高区环卫处收取的城市环境卫生费—垃圾处理费是依据威政发【1993】20号文和山东省【1996】350号文之规定,收费标准是经过高区物价部门核实核准的,也是全市环卫部门统一执行的收费标准。
该商户反映收取的物业费中包括垃圾清运费的问题,依据文件之规定,城市生活区居民的生活垃圾不收费,因此高区环卫处没有向高区佑好物业公司收取垃圾费。
按照国务院法规、省政府规章,城市环卫工作应由城市环卫专业队伍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费的收费工作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办理,持有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印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存。


高区环卫处
                     201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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