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行风热线 > 留言明细
问 题
 
问题编号:4705 发表人:行风电话   发表时间:2013/4/24
网友:
经区医院使用过期的药水
2011年经区医院使用过期的药水,病号出现问题,至今没有给合理的解决。曾经多次反映。
 
  
回复部门: 威海卫计委 回复时间:2013/5/14

2012年12月27日,吉先生曾向行风热线反映过此问题,市卫生局医政科也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和办理。经查,2011年7月21日,患者因“生活懒散、少语少动9年余”入住市经区医院心理一科。7月24日患者共输3瓶500ml液体,因欠费导致住院药房无法发药,当班护士从科室仓库中取出以往存放的1瓶生理盐水给患者使用,因匆忙而未发现为过期液体。对此,医院对当事人进行了全院通报批评、写出书面检查并给予罚款处理。对是否会对身体产生影响,院方认为输液当时没有发生异常反应,一般不会对人体造成不良后果。如患者担心药液对身体有影响可进行相关体格检查,如检查结果确与医院输液有关,患者可以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医院与患者家属也进行过多次沟通,对患方提出的赔偿意见,双方未能协商一致,故建议患者或家属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到法院提起诉讼。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满意 不满意
当前没有网民参与满意度调查。
 
  网友交流

目前还没有网民参与交流。
请对该问题及回复发表意见与讨论:
姓  名: 联系方式:
参与讨论:
尊敬的用户:
留言请遵守以下条例,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尊重网上道德,《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的留言会通过《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审批后发布,请勿重复留言。

——威海传媒网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