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7日,吉先生曾向行风热线反映过此问题,市卫生局医政科也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和办理。经查,2011年7月21日,患者因“生活懒散、少语少动9年余”入住市经区医院心理一科。7月24日患者共输3瓶500ml液体,因欠费导致住院药房无法发药,当班护士从科室仓库中取出以往存放的1瓶生理盐水给患者使用,因匆忙而未发现为过期液体。对此,医院对当事人进行了全院通报批评、写出书面检查并给予罚款处理。对是否会对身体产生影响,院方认为输液当时没有发生异常反应,一般不会对人体造成不良后果。如患者担心药液对身体有影响可进行相关体格检查,如检查结果确与医院输液有关,患者可以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医院与患者家属也进行过多次沟通,对患方提出的赔偿意见,双方未能协商一致,故建议患者或家属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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