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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467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2/4/24
网友:
中奖物品除个人所得税外,中奖人还要承担什么费用?
本人在4月份威海报业集团主办的“金鞍汽车美容.2012威海春季汽车展示交易会”通过主办方抽奖,抽得奇瑞QQ3 轿车一辆。办理奖品领取手续过程中,缴纳完20%个人所得税后,主办方又要求我们承担,他们与奖品提供方(奇瑞汽车威海银河特许销售服务店)发票往来产生的税费,请问是否合理?
 
  
回复部门: 市地税局 回复时间:2012/4/25

根据个人所得税有关法律法规等政策规定,中奖者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对于主办方与奖品提供方发票往来产生的税费,主要看谁是纳税(费)主体,谁就承担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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