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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4557 发表人:信息港   发表时间:2013/4/11
网友:
不给逾期违约金
尊敬的局长先生: 您好!我是一名工薪阶层,有一件困难事向您求助,是这样的: 我在苘山威达公司买的房子,应是07年年底交房,但一直到现在才交,逾期违约金应是2.3万,威达公司不给,也不补偿维修基金,多次交涉也未效果,另外,据说仅仅是个别人得到了补偿金,您能帮帮忙吗?谢谢!
 
  
回复部门: 市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3/4/17

收到行风热线,工业新区立即与业主联系了解情况,并到威达公司现场查看。2008年3月10日,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定于2008年12月31日前交付使用。甲乙双方于2010年8月31日又签订了补充协议,内容表明“甲方为了弥补乙方的损失,甲方免收乙方的暖气、燃气碰头费,此处理方案作为双方对甲方违约责任的终了性方案,乙方不得再以上述原因向甲方主张权利”。贾先生已在补充协议上签字。至于贾先生提到个别人已得到补偿金,我部门也了解过此事,威达公司是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补偿,得到违约金的业主并没有签订补充协议。贾先生如继续追究违约金,建议根据合同内容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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