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用户关注。您的满意是我们的工作目标!每年的采暖期是11月20日至次年的4月5日,共计136天。据市气象部门预测,我市最近将有一次明显的冷空气来袭,为有效应对寒冷天气,确保居民室内温暖,经请示市政府,市建委决定,2012年至2013年居民采暖结束期由约定的4月5日延长至4月8日凌晨,延长期不向居民收取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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