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行风热线 > 留言明细
咨 询
 
问题编号:4520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3/4/8
网友:
关于房产赠与
小孩6岁,她太姥爷有套五年以上的住房想过给她,请问:是过户省钱还是赠与省钱,另外过户的房证是自己小孩自己的还是作为他们父母的第二套房呢?谢谢!
 
  
回复部门: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回复时间:2013/4/18

(一)买卖的相关费用:
1.房屋登记机构收取的费用
交易手续费:6元/平方米
登记费:80元/平方米
2.税务部门收取的费用:
个人普通住宅(小于144平方米)房证超过五年的,免征5.65%的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需要核实出让方家庭夫妻名下是否拥有两套以上住房,拥有两套以上征1%个人所得税,唯一一套免征;非普通住宅(大于144平方米)和房证未超过五年的,按市场评估价与发票价差额缴纳5.65%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同上(卖方缴纳)。
按市场价的1%-3%征收契税(买房缴纳),买房家庭成员名下唯一一套住房的,小于90平方米按1%征收,小于144平方米大于90平方米按1.5%征收,大于144平方米按3%征收。如属第二套以上住房,不论多大面积一律按3%征收契税。
(二)直系亲属房屋赠与的相关费用:
1.房屋登记机构收取的费用
交易手续费:6元/平方米
登记费:80元/平方米
2.税务部门征收的费用
免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按市场评估价3%征收契税
受赠人日后出售房屋,需按市场评估价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经咨询税务部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计入家庭成员名下。
关于税务部门征收的费用、所需手续及如何计算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套数,建议咨询税务部门(电话12366、36857452)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满意 不满意
当前没有网民参与满意度调查。
 
  网友交流

目前还没有网民参与交流。
请对该问题及回复发表意见与讨论:
姓  名: 联系方式:
参与讨论:
尊敬的用户:
留言请遵守以下条例,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尊重网上道德,《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的留言会通过《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审批后发布,请勿重复留言。

——威海传媒网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