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张女士,感谢您在网上留言,对您咨询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经与张女士沟通,她办理的贷款属于商业住房贷款,需在个人征信系统中能查询到贷款记录后才可以提取。办理提取时需借款人亲自办理。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本息,但提取金额不超过年还款金额。 如果借款人提取本人的,请借款人携带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最近3个月的还款明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提取人名下威海工行或建行卡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前台办理;若同时提取夫妻双方的,则另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结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配偶名下威海工行或建行卡到任意一方缴存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前台办理即可。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请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详细咨询一下。(我们已与本人取得联系,针对本人实际情况作出了详细的解答,本人表示非常满意)。
鲁公网安备 37100202000130号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