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店申请医保需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药品价格政策,一年内未发生药事事故,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2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且实际经营一年以上,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3零售药店使用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4营业时间内必须有1名以上药师在岗;5需500米服务半径内无其他定点零售药店;6具备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7零售药店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备药率达到80%以上;8药品营业人员需经地市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药品监督部门培训合格;9工作人员依法与申请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二、药店申请医保需办理以下手续:1《威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一式两份;2《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GSP认证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各1份;3药店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或经公证的租赁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4需500米服务半径内无其他定点零售药店的情况说明;5工作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6具有中级职称药师或执业药师资格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7营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8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9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情况。手续办理在市行政审批中心,联系电话:5897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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