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告知王先生:07年办理的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除了没有个人的医疗账户,享受职工医疗保险相同的医疗待遇。一、二、三级医院起付标准分别为400元、700元和900元, 超过起付标准至1万元部分,报销比例分别为90%、85%和80%;超过1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分别为92%、90%和88%;4万至24万元报销比例均为90%;24万元至50万报销比例均为80%。而2008年以后的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二、三级医院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500元和800元,起付标准至3万元报销比例分别为70%、65%和55%,3万至20万报销比例均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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