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是统一标准的以外,其他银行服务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由各银行总行制定并公布实施。2012年2月10日,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根据商业银行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下列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基本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一)银行汇票、本票、支票、贷记转账和委托收款服务等人民币基本结算价格;(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商业银行服务成本、服务价格对个人、企事业单位的影响程度和市场竞争状况制定和调整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 除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以外,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应由商业银行总行(总公司)制定和调整。分支机构不得违反总行(总公司)的规定,自行制定和调整服务价格。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因地区性明显差异需要执行不同于总行(总公司)制定的服务价格,应获得总行(总公司)的授权。银行行监管部门已经要求银行服务在2012年4月1日前“明码标价”,统一公布所有收费项目细则,并着重对银行设立新收费项目、收费提价进行规划,明确提价需提前三个月公示,设立新收费项目需提前一个月公示,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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