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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4426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3/3/31
网友:
个人购买的相邻的高区大地公寓住宅楼,可以合为一房。
请问,个人购买的高区大地公寓住宅楼2号楼一层(临东街,东开门),因为房屋建筑面积只有40平,大小合适,想购买了给老人居住,后来得知40平,是2个房证,分别20平。里面20平的屋房门已堵上(听说本来跟北边的屋是一家,分开了),开发商分房的时候光考虑人际关系了,现在的情况就是两个屋合成一个屋了,共用一个东开门,所以恳情上级领导帮忙落实一下,办一个房证吧,咱们也不知道上哪儿问这个事。现在新政策不是都是第几套产生啥样的政策么,咱们实在是没有那个必要,实在是无心的,我不是炒房,试想这俩小房儿,买一个都不是一套房,建筑面积20平,而且只有一个东门,里面的屋不可能单独存在。要是这房必须办俩房证,咱们买个40平的房,一下成两套房,有点委屈,政府部门还以为咱炒房呢。所以请上级部门帮忙落实一下,让咱两个屋办一个房证吧。敬等回话。谢谢!
 
  
回复部门: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回复时间:2013/4/12

经查档,来信人反映的房屋坐落为火炬路-158-1号,由威海大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开发建设,1998年竣工,1999年申请办理了房屋初始登记,从初始登记的测绘图纸中可以看出来信人反映的108C、108D 是相互独立的两个基本单元。后开发企业出售也是按两套房屋出售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两套房屋现合并成一套,应是业主自己改造而为。按房屋登记办法第十条之规定:房屋应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不能为其合并办理一个房证。
已将上述情况电话告知来信人,并解释了相关政策,来信人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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