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四款: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车辆被砸、室内被盗,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第一时间应及时报案,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的调查落实工作。如果合同另有约定,对车辆等有看管要求的,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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