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了解,1)住宅楼天然气的开通与否是业主与天然气公司之间关系,与物业服务公司没有直接关系,物业服务公司多次协调港华燃气公司,但港华燃气公司以该小区大部分业主购买楼房不居住,未达到港华燃气公司开通燃气的规定,影响了居住的业主家天然气的开通。建议业主直接将该问题反映到港华燃气公司,由专业经营单位进行处理。2)小区配备的是集中式太阳能热水,一般每月用水超均过12方。根据水务集团规定,使用12方以下2.85元/方•月,12方以上5.7元/方•月,目前按照商业水价3.79元/方•月交纳水费,该系统自身匹配有加热管和管道热水自动循环系统,运行费用较高,物业公司根据运行成本费用测算,太阳能水费约为20元/方,该用水属于市场行为,业主可以自行选择用与不用。我们与物业服务公司进行了沟通,与使用业主协商,使用业主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分摊。3)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多层0.58/平方米.月,小高层0.98/平方米.月,符合威价费发【2010】12号文件规定。反映人所留电话有误,无法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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