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了解,该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停车位产权单位(威海市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有限公司)拥有车位所有权,租赁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产权单位确定实际租赁价格(不含车位管理费)”。目前,物业服务公司受开发单位的委托与小区业主办理车位租赁协议,业主自愿租赁,同时业主也可购买车位,不存在强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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