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了解,望岛名郡小区由威海仙姑顶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按照威价费发[2010]12号文件《关于威海市区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费,由物业买受人承担。物业费原则按月收取,经与业主约定可以预收,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半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方式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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