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持有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应当及时上缴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或者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他人持有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大部分老百姓都知道制贩假币是违法的,实际上持有假币即使不使用也是违法的。如何处理我们“误收”的假币,不仅反映了一个人的道德修养和法制意识,而且代表我们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古语说的好“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这句话用在对待假币上很贴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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