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购买威海天东小城故事三期房屋,2011年5月签订合同 合同的交房时间是2011年12月31日。然而到今年的4月14日才打电话通知去领钥匙。这期间违约的时间开发商并没有电话联系我们告知为什么会拖延交房时间 按照合同写明的90日之内每逾期一天按照总房款的万分之一支付买方违约金。超过90日的每逾期一天按照总房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违约了却不按照合同实际赔付业主违约金。开发商说出所有的业主不管你买多大的房子房款总额多少 一律只赔付两千块钱。不答应他们的条件 业主就领不到钥匙。、、 想请问下这个合同的违约金是怎么算的?是90天之内是万分之一。。超过的90天的那几天再按照万分之三算的吗?还是总天数的万分之三算? 他们这种不按合同办事 强逼业主签订不合理的补偿协议的做法实在是可恶。。想得到帮助。。我们业主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