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在企业间工作流动 1、调入单位向调出单位发出加盖公章的《企业职工流动联系表》一式二份。 2、调出单位同意后,在《企业职工流动联系表》上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发回调入单位。同时,调出单位与拟调出职工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和流动手续,整理好职工档案并密封,加盖单位压封公章,填写《档案转移单》,通过企业档案管理人员或机要渠道转交调入单位。 3、调入单位验收档案后,通知调入职工报到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要求及时将《档案转移单》回执联发回调出单位。 4、职工完成档案和劳动关系转移后,调出和调入单位分别填写《企业职工减少缴纳社会保险明细表》和《企业职工增加缴纳社会保险明细表》,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详情可咨询征缴科(电话:5198106、5198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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