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但个人已经缴纳的,用人单位无法再为劳动者补缴。劳动者需要用人单位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双方的产生的纠纷已不是劳动纠纷,而是债权债务纠纷,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2、关于来电人反映20年前刚进厂的时候单位收取200元押金一事,由于当时并无不允许收取押金的相关规定,并且已超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所规定的两年投诉时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已不能依法处理。3、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发放劳动者劳动报酬。单位如扣押职工工资,当事人可以向环翠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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