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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419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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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医保问题
在世源渔具 (韩资企业) 工作20年没办劳保和医保,后在村里办了医保和劳保,现想将医保和劳保关系转回企业,但企业不予接收,咨询像这样的企业一直不给交保险,自己自负的是否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20年前刚进厂的时候收取的200元押金,是否应该退还,企业效益不好经常压职工工资不发,是否合理?
 
  
回复部门: 市、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2012/4/26

1、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但个人已经缴纳的,用人单位无法再为劳动者补缴。劳动者需要用人单位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双方的产生的纠纷已不是劳动纠纷,而是债权债务纠纷,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
2、关于来电人反映20年前刚进厂的时候单位收取200元押金一事,由于当时并无不允许收取押金的相关规定,并且已超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所规定的两年投诉时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已不能依法处理。
3、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发放劳动者劳动报酬。单位如扣押职工工资,当事人可以向环翠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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