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了解,郑先生47岁,文登市化肥厂退职职工,月退职费964元,无住房,拟申购2013年度经济适用房,于3月1日到文登市民政局领取了《文登市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审批表》及填表说明等资料。3月5日郑先生持有关申请资料到户籍地米山镇民政科办理低收入认定审核,工作人员未予以办理,当日又再次催促,仍未予以办理,郑先生不解。根据《威海市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办法》、《文登市市区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办法》及经适房有关政策规定,低收入家庭认定程序为:个人申请、居委会调查评议、街道办事处审核、市级民政部门审批。乡镇自受理后应在5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并公示3日以上。低收入认定直接关系到经适房分配与保障的公正和公平性,各级审批审核部门必须依法严格调查落实。由于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政策解释不够,造成了误解,我们已联系米山镇民政科严格在审批时限内办结。另外咨询年收入多少可享受低保的问题。郑先生的母亲和妹妹系米山镇姜格村人,均患有精神残疾,常年靠低保金生活, 2013年我市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2400元,其母亲和妹妹每人确定发放低保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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