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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4139 发表人:信息港   发表时间:2013/3/8
网友:
关于房产证问题
请问,我于2007年购买了一套住房,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至今没有办理房产证。听说国家将对二手房征收20%的个税,我想咨询我的这套房子是在这个条款之前的买的,要是以后办了房产证,也要按这个标准收税吗?
 
  
回复部门: 市地税局 回复时间:2013/3/2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网民在办理了房产证后转让该住房,应按转让时的政策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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