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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411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2/4/18
网友:
辞职后,不给结算工资
我在三角物流公司(不属于三角集团)上班,辞职后,不给结算工资。
 
  
回复部门: 市、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2012/4/26

经调查,来电人刘先生在该单位辞职之前,从事轮胎充气工作。由于他本人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单位要求他作出赔偿,故未支付其工资。环翠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已明确告知刘先生到单位协商赔偿损失后结算工资事宜,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建议其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解决所反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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