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仅为本单位职工服务的车辆,属非经营性车辆,不受道路运输相关法规管辖,不需办理相关道路运输证件;而为社会(其他单位)服务的车辆或活动,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属“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需要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企业承担,其经营车辆需要相应的营运证件,从业人员也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因该单位的车辆及企业资质均不符合要求,我处不予办理营运手续,建议公司自己使用。该网友未留下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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