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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409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2/4/18
网友:
有关医保的问题
近几年国家加大了对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支持力度,出台了很多惠民,利民的优惠政策,使更多得人享受到社会保障阳光的普照。深得人心。我是一名挡案托管人员,由于种种原因,中断了很长一段时间的医疗保险,,2005年在有关领导的关心之下,补交了中断的医疗保险,共计13.640.10元,全部计入医保基金,没有分配到我个人帐户一分钱,中断这段时间我也未享受到任何的医疗保险待遇,我想这件事有失公允和不和情理,我补缴医保后与有关部门协商过多次,均未得到满意的答复,肯请上线领导重视并帮助解决。不胜感激!
 
  
回复部门: 市、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2012/4/26

经查,这位网友于2005年12月27日以档案托管方式,在环翠区医保处补缴了医疗保险,根据威劳发[2003]27号文件《关于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一次性补缴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转入统筹基金,不计入个人帐户”,“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其反映“没有分配到我个人帐户一分钱”,是指威劳发[2008]12号及威劳发[2008]23号文件“补缴间断缴费部分,根据补缴时参保人员所处年龄段,按在职人员的有关规定划入个人帐户”,但此规定于2008年1月1日起才开始执行。这位网友是2005年参保,不能按此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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