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所提到的14号楼于92年开工建设,97年参加了房改。经了解,工业新区成立时,未对房改房有关资金问题进行移交,对辖区内房改房不存在维修资金的管理,而文登市房改房的资金管理(含调整区域规划的工业新区苘山镇)由文登市财政部门负责。不管是房改房还是商品房,房屋的维修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房屋自用部分的维修,由产权人自行负责,维修费用自行承担;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的维修,由相关共用业主共同负责,其维修费用由相关共用业主分摊。(二)房改房共用部位的维修是按照威海市区房改政策规定,提取业主房改款的15%或20%,作为房改房共用部位维修的基金,其基金产生的利息用来补助房改房共用部位的维修。因此刘先生可以持有关房改房证明材料到文登市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补助,用于房顶的维修。如补助资金不足,差额部分由相关业主分摊。(三)维修施工单位由当事人或相关业主选择决定。当事人可以自行进行维修,也可以委托专业维修公司进行维修,双方合同约定相关维修质量、保修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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